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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资源税需改革

发布时间: 2014-03-19      14 次浏览      标签:

煤炭

资源

自2012年开始,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,煤价大幅回落,煤炭行业整体效益明显下滑,大多数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况,税费负担重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梁铁山介绍,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%左右,其中税收负担21%,高于国内绝大多数行业。仅增值税一项,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综合税率是国内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的2-3倍。建议加快推进我国煤炭产业税费改革,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,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。

梁铁山代表了部分煤炭企业的诉求,即在清理不合理收费、不增加税负的条件下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。这些不合理收费包括价格调节基金、铁路建设基金、水土流失补偿基金等,是一些产煤地的重要收入来源。国务院在清理不合理收费上三令五申,仍不见实效。

对于资源地区主政者而言,他们多赞同清费立税的主张,但资源税税率不能偏低,否则影响地方财政收入。陕西榆林市市长陆治原认为,当前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低,从量计征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煤炭市场发展的需要,建议将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10%。

目前,榆林吨煤平均价格280元左右,吨煤成本90元左右,吨煤税费93元左右,吨煤利润100元左右。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,涉及煤炭生产的省级以下收费将被取消。

陆治原在“两会”期间介绍,煤炭资源税按10%税率测算,吨煤税负增加近25元;取消相关收费后,吨煤费负减少近25元,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;如果税率低于10%,将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减收,不利于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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